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新标准发布

来源:中国民航网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技术规范》的发布规范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斯科德《控制区通行证信息管理系统》符合以上技术要求,助力证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智慧机场建设。

(部分条款摘抄如下):

第五十三条机场控制区应当实行通行管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应当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第五十四条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一)持证人近期照片;
  (二)有效起止日期;
  (三)可进入的控制区区域;
  (四)持证人姓名;
  (五)持证人单位;
  (六)证件编号;
  (七)发证机构;
  (八)防伪标识等其他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申办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需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
  (二)通过背景调查;
  (三)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人员应当通过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第五十六条对因工作需要一次性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凭驻场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信,经发证机构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一次性通行证。
申办一次性通行证的人员范围、管理程序及证件信息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十九条发证机构应当按照民航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办证申请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证件发放范围和数量,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
  第六十条发证机构应当定期核查持证人背景调查资料,确保持证人员持续符合要求。
  发证机构应当保存持证人员的申办资料备查,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4年。
  第六十一条机场控制区人员、车辆通行证的发证机构和管理规定,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通行证件全生命周期管理

《斯科德V9-通行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对通行证件权限审批、信息录入、制证、挂失、更改、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7003-2017中14.2条对证件管理的需求,符合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相关技术规范。电子化的通行证信息管理系统有助于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资料电子化、存档和实时审查。


加强对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有助于确保空防安全,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不同的人有各自的通行区域限制。机场控制区通行证是人员、车辆在机场控制区内通行的专用有效证件。《斯科德V9-通行证件管理系统》对通行证的全生命周期实现闭环管理,系统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制证管理员分权限操作,专人专责,真正地规范通行证的使用。


控制区人员通行管理——人证合一